×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市中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津辰税西通〔2025〕4209号
2025-08-2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1201137005521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我所于2025年8月19日制作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西 通 〔2025〕 4209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津辰税西 通 〔2025〕 4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2025年8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辰税西 通 〔2025〕4209号

天津市中硕实业有限公司:120113700552180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绿泊庭苑项目(项目编号:FC113001303240),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西堤头税务所

2025年8月19日

立即登录